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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法】外甥带人打上门,奋起反抗被索赔30万该吗?
小蔡和老沈的矛盾,施女士是清楚的,最近沈家老房子拆迁,为了利益分配,丈夫老沈和大姑姐闹的很不开心。甚至发生肢体冲突,老沈拿刀将大姑姐划伤,大姑姐报警,闹得不可开交。最后镇上的调解员做了调解,丈夫和大姑姐和解了,这事儿已经过去了,怎么外甥还不依不饶呢?
施女士没多想,也许外甥只是一时气话吧。晚上做好饭,施女士刚刚把菜端上桌,就听到自家大铁门被嘭的打开,外甥和几个陌生男子闯了进来,还没等施女士和老沈开口,小蔡就挥拳相向。打得施女士和老沈满脸是血。
之后路人报警,小蔡等人被抓,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拘了,可是鉴定结果显示,施女士和老沈是轻微伤,故意伤害罪入罪标准就是受害人达到轻伤以上。公安机关最终对小蔡等人进行了行政处罚。施女士很生气,但是只能接受这个结果,可是没想到,等她一出院,公安机关又上门了,这次是施女士被刑拘了。
这是为什么?原来事发当时,施女士为了反击,曾将一种腐蚀性液体,洒向入侵者,造成现场一名男子全身烧伤面积20%。
虽然浦东检察院认定施女士是正当防卫,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施女士还是失去了15天的自由。拿到不批捕决定书回到家中,凳子还没坐热,老沈又爆了一个雷。施女士被拘留的这段时间,老沈一害怕,就和陈某签了个和解协议,答应赔偿他25万元,并欠下欠条。施女士当时就炸了,自己一个受害人,又是受伤又是被拘不说,现在还欠下25万元的债务?这有天理没有啊。
施女士坚决不同意,要求撕毁欠条,因为这事儿和陈某打了好几年官司,最终以陈某撤诉终结。但撤诉并不代表放弃索赔。
2020年,陈某换了个事由,再次将施女士告上法庭,这次陈某以施女士侵害自己健康权为由,要求民事赔偿。让施女士万万没想到的是,同年10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施女士防卫过当应对陈某的受伤承担35%的责任,应赔偿10万多元。施女士想不明白,检察院已经认定为正当防卫的行为,为什么在经历一场民事审理后却被认为防卫过当并且要赔偿呢? 原来,防卫过当在民法和刑法中认定的标准并不相同。刑法中关于防卫过当的解释为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而民法对于防卫过当的解释为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两者关于防卫过当的认定标准是不一致的。 一审判决书写到,单从陈某的角度来说,并没有证据证明,他进入沈家后,有对施女士或者沈先生动手,但施女士向陈某泼洒腐蚀性液体,并最终造成伤残,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属于防卫过当。一审判决后施女士表示不服,提出上诉。 其实关键问题在于,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中显示:陈某进入沈家后,并没有动手,而只是拉住了施女士的儿子小沈,不让他上前帮忙。动手打人的从头至尾都只有老沈的外甥小蔡一个人。
简单的说就是,没有施加暴力的陈某,如果不算共同侵害人,那施女士反抗时对陈某的伤害就属于防卫过当。如果陈某被认定为共同侵害人,那施女士的反抗就是正当防卫了。
那陈某到底是不是呢?二审认定:是!二审法院认为,陈晨是被小蔡叫去撑场面的,属于不法侵害的共同实施人,同时,在面对多人闯入自己家中实施殴打行为时,如果采用较缓和的手段已经不足以制止伤害,因此认定施女士防卫适当,最终作出改判,驳回了陈某全部诉讼请求。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唐春雷表示:施女士自己身体受伤,她防卫实施的结果也是造成被陈某体受伤,这两种权利在法律上都是人身权,并非防卫人以牺牲重大的利益来保全较小的利益,因此不构成防卫过当。
END
记者丨陈敏佳
小编丨董冰茜
视频丨钱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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